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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河南省第四届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8 浏览次数:129

各单位:

    为鼓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总结科学研究和科技实践的理论成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河南省第四届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等级及数量

    河南省自然科学学术奖包含三项奖项:河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河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奖、河南省自然科学奖。

    1、河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河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奖拟分别设立一等奖不超过申报数5%;二等奖不超过15%;三等奖不超过25%。

    2、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拟设立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

二、参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参评范围

    1、河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河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奖参评范围为:我省科技工作者在2015年—2016年间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或相关领域的学术论文或著作。

2、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参评范围为:我省科技工作者完成的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科技项目等。

    (二)参评对象

我省科技工作者已经发表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论文、著作和已经完成的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科技项目。

    (三)参评条件

    1、河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河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奖参评条件为:①2015年—2016年间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或相关领域的学术论文或著作。②发表时第一完成人在豫工作。③奖项申报人(奖项申报人指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限申报1项奖项。

    2、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参评条件为:

    推荐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②具有重大科学价值。③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④推荐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⑤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⑥参评省自然科学奖的完成人每届限被推荐一个项目。⑦参评省自然科学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只能提交完成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文章。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⑧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⑨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同行推荐、同行评议。为进一步增强河南省自然科学学术奖获奖项目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凝聚力,坚持同行推荐、同行评议、优中选优,以调动更多的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提名推荐和推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专家提名推荐方法:可以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至少1名院士)共同提名推荐。具备资格的提名推荐专家包括两院院士,中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前三位完成人,驻豫二级教授、二级研究员;

单位推荐方法:推荐单位为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的人社部门和科协,每个项目需提供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推荐专家包括具备省自然科学奖提名资格的专家。每位提名推荐专家每届可推荐一项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公示候选项目或候选人选信息时将一并公开提名推荐专家的姓名等相关信息。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单位成立评委会对河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河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奖进行审查并初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的人社部门和科协联合成立评委会〕。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地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科研项目参加评审。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审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河南省自然科学学术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及推荐单位推荐资格。对未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项目,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审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时间及要求

    请申报教师下载并仔细阅读附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并于8月14日至15日将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科研部。

附件.doc